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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预制舱技术规范

发布:2020-09-01 13:48,更新:2010-01-01 00:00

 35kv预制舱技术规范

2.1预制舱总体要求
2.1.1户外运行,要求抗冲击能力强,防盗、防破坏能力强;
2.1.2防腐能力强,保证40年不生锈;
2.1.3外形美观、大方、协调;
2.1.4密封舱体,防尘、防潮、防凝露;
2.1.5体积小巧,结构紧凑,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2.2 预制舱性能要求2.2.1整体要求
2.2.1.1预制舱舱体应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会变形或损伤,不会因起吊运输对舱体内设备造成的影响;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和抗风性能。
2.2.1.2预制舱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43,具备防尘、防潮、防凝露的效果;舱体内部采用钢板及阻燃绝缘隔板严格分成各个隔室, 各个隔室之间的防护等级为IP40。
2.2.1.3预制舱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保证舱体在40年内不锈蚀,其他舱体附件应达到同等的使用寿命水平。
2.2.1.4预制舱应具备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保证舱体内温差不因外界环境温度变化大范围浮动。
2.2.1.5预制舱设计应不易积尘、积水,舱体顶盖有明显散水坡度,不应小于5%,顶盖边沿应设有滴水沿,防止雨水回流进入舱体。
2.2.1.6预制舱内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2.1.7预制舱的接地系统符合 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2.1.8预制舱内的照明设计应符合DL/T 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2.1.9预制舱内的通风设计应符合DL/T 5035-2004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2.1.10预制舱应具备良好的隔绝电磁辐射及消音降噪功能,符合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T 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2.2关键技术要求
2.2.2.1 预制舱强度
2.2.2.1.1 预制舱舱体底架由型钢焊接而成,舱体骨架为焊装一体式结构,主要钢材材质应选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屈服强度不小于235MPa,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会产生变形,GB17467《高低压集成式变电站》防冲击试验要求,并耐受以下的负荷和撞击:
a)顶部负荷:Zui小值为2500N/㎡(树立负荷或其他负荷);钢结构的顶部载荷为:0.85KN/㎡。
在面板、门和通风口上的外部机械撞击:外部机械撞击的撞击能量为20J,对应的防护等级为GB/T20138的IK10。
2.2.2.1.2 预制舱框架、门板及顶盖均采用优质钢板,不允许使用彩钢板、镀锌板等金属材料拼装式舱体或GRC、金邦板等非金属舱体。
2.2.2.1.3 预制舱设计应符合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满足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的抗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8度。
2.2.2.1.4 预制舱采用断桥技术达到保温效果的同时,应保证舱体足够的机械强度,内外钢板间通过冲压槽孔点焊连接,内衬型钢,设置独立支架,立体结构应根据承载计算设计足够的支撑结构。
2.2.2.2 预制舱防腐
预制舱防腐处理应遵循ISO 12944《色漆和清漆 防护漆体系对钢结构的腐蚀防护》标准,采用多道防腐工艺,包括前处理、锌层、中间层、面层等多重处理工艺,前处理需保证钢板表面足够的粗糙度,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0μm,中间层及面层等总厚度不应小于200μm,保证舱体在C3环境下达到40年不锈蚀的防腐水平。

2.2.2.3 预制舱保温
2.2.2.3.1预制舱舱体应运用“冰箱”保温措施与工艺,采用双层优质钢板(内部填充物采用建设部许可聚氨酯防火保温材料,确保整个预制舱的保温和防火性能)+环保金属装修层。门板厚度不低于48mm,保证达到“24墙”保温功效。
2.2.2.3.2除对通风散热要求较高的预制舱外(无功补偿预制舱等),舱体内应装设空调系统以保证舱内设备运行环境。
2.2.2.4 预制舱的密封与防尘
2.2.2.2.1预制舱应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舱体密封需采用硅橡胶或三元乙丙材料密封条,进出线电缆孔采用敲落孔配密封胶圈或密封件等处理,密封材料的寿命应大于5年,并制定合理的更换方案,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2.2.2.5 预制舱通风
2.2.2.5.1预制舱内的通风设计应符合DL/T 5035-2004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2.2.5.2采用强制通风时,风机需采用进口、长寿命、免维护轴流式风机;风机的数量应满足排风和除湿的要求,排风要进行多道防尘处理,防尘网应方便拆装和清洗;排风处需设置风阀等结构,保证舱体的整体防护等级。
2.2.2.5.3箱体内通风流畅,必要时设置自动排风系统,控制箱体的电动进风风阀和强制排风轴流风机的启停,进风风阀和轴流风机必须设置良好的除尘过滤装置,确保箱体防尘。
2.2.2.6 线缆通道的要求
2.2.2.7.1预制舱内的一、二次线缆的敷设需有专用的线缆通道,且相互独立、密闭。
2.2.2.7.2一次线缆通道均采用双层2.0mm镀锌板折弯、组装而成,通道内衬防火材料,满足A级耐火要求,并提供所使用防火材料的专业机构检验报告。
2.2.2.7.3一次电缆通道尺寸应满足电缆敷设以及合理弯曲半径要求设计,并在预制舱内合理布局。
2.2.2.7.4二次线缆通道应采用金属线槽,考虑抗干扰以及防电磁屏蔽措施。
2.2.2.7 预制舱环评要求
预制舱应具备良好的隔绝电磁辐射及消音降噪功能,根据内部设备的性能参数,合理设计预制舱舱体外壳结构,使预制舱符合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T 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评价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2.2.8 预制舱紧急逃生措施
2.2.2.9.1预制舱通道门板上需设置“推杠式”紧急逃生门锁,满足人员紧急逃生要求。门锁需满足防火要求,高可靠,长寿命。
2.2.2.9.2紧急逃生通道设置醒目的安全出口指示,相关通道指示设备均需考虑应急电源,以保证其可靠指示。

2.2.2.9 预制舱防火性能
2.2.2.10.1预制舱应保证良好的防火性能,舱体壁板需保证内部或者外部着火时的Zui低性能水平为耐火3小时以上,3小时内舱体外壳具有完整性及防火性。
2.2.2.10.2预制舱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电气配电装置预制舱应设置机械排烟装置;且当火灾发生时,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2.2.2.10.3预制舱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2.2.10舱体照明
2.2.2.11.1 预制舱检修走廊内设置通道照明灯,保证足够的照度,方便箱体内部的检修和试验。
2.2.2.11.2 预制舱检修走廊两端分别设置事故照明,并在全站停电的情况下能够自动启动,保证检修走廊内的事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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